客服电话 0531-81216111/81216141
 
 

残余应力的概念-济南西格马

发布时间:2013-03-06 09:18:31
 

  承载构件或结构,当其部分或全部进入塑性或弹塑性状态后,这时若将所承受的载荷全部卸去,在结构或构件内部由于能恢复的弹性变形与不能恢复的塑性变形相互牵制,从而产生自相平衡的内应力,称为残余应力

  通常讲,一个物体,在没有外力和外力矩作用、温度达到平衡、相变已经终止的条件下,其内部仍然存在并自身保持平衡的应力叫做内应力。

  按照德国学者马赫劳赫提出的分类方法,内应力分为三类:第Ⅰ类内应力(即残余应力)是存在于材料的较大区域(很多晶粒)内,并在整个物体各个截面保持平衡的内应力。当一个物体的第Ⅰ类内应力平衡和内力矩平衡被破坏时,物体会产生宏观的尺寸变化。第Ⅱ类内应力是存在于较小范围(一个晶粒或晶粒内部的区域)的内应力。 第Ⅱ类内应力是存在于极小范围(几个原子间距)的内应力。

  在工程上通常所说的残余应力就是第Ⅰ类内应力。到目前为止,第Ⅰ类内应力的测量技术最为完善,它们对材料性能和构件质量的影响也研究得最为透彻。

  除了这样的分类方法以外,工程界也习惯于按产生残余应力的工艺过程来归类和命名,例如铸造应力、焊接应力、热处理应力、磨削应力、喷丸应力等等,而且一般指的都是第Ⅰ类内应力,即残余应力。

  机加工和弹化工艺都能引起残余应力,如冷拔、喷丸、弯曲、切削加工、铸、锻、焊和金属热处理等,不均匀塑性变形或相变都可能引起残余应力。残余应力一般是有害的,如会引起零件翘曲或扭曲变形,甚至开裂,经淬火或磨削后表面会出现裂纹。残余应力的存在有时不会立即表现为缺陷,当零件在工作中因工作应力与残余应力叠加,而使总应力达到强度极限时,便出现裂纹和断裂。零件的残余应力大部分都可以通过适当的热处理消除。但残余应力也有有益的一面,它可以被控制用来提高零件的疲劳强度和耐磨能力。